但促销活动结束后执行的商品价格,如果高于促销前原价且符合“一次调高价格4%以上的、1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6%以上的、30日内连续调高价格累计10%以上的”情形,要按照规定,在调价实施后24小时内将调价备案书面报告送达相应的价格主管部门。同时,列入广州市调价备案的大中型超市和连锁商店经营的商品,促销期间必须实行价格监测,促销商品要明码标价。
1月24日起,广州市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、食用植物油、猪肉及其制品、乳品、鸡蛋、瓶装液化石油气及其他重要商品与服务列入临时价格干预范围,并定出广州市第一批包括16家调价备案企业,其中超市企业经营的普通大米、方便面、花生油、调和油、纯牛奶、红壳鲜鸡蛋、猪肉-瘦肉、排骨、上肉七大类食品须提交调价备案。